一、第二梯次提料廠商請於102年4月1日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繳交土石價款,繳款名單詳如附件下載,土石價金繳存通知書本局已公文雙掛號寄出。二、第二梯次提料廠商請於102年4月3日開始進場提料,提料時間1個月。三、繳完款之廠商請攜帶「發票」、「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至本局管理課領取提料單。 四、逾限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得標資格,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第十一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