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116096780 號函訂定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31601353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1 點;並自一百一十三年二月六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在地溝通及在地諮詢小組設置及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