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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4年度旗山溪新旗尾橋下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土石標(收入)」第五梯次廠商進場領料及繳交土石價金

一、第五梯次提料廠商請於104年6月30日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繳交土石價款及提料保證金,繳款名單詳如附件下載,土石價金繳存通知書本局已公文雙掛號寄出。
二、本梯次廠商可於繳交土石價款後次日開始提料,第五梯次提料廠商至遲請於104年7月1日開始進場提料,提料時間40天。
三、繳完款之廠商請攜帶「發票」、「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至本局管理課領取提料單。
四、逾限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得標資格,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