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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4年度隘寮溪隘寮堰上下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土石標」第一梯次提料期限及相關事項

1.第一梯次原提料期限為104年6月4日,後因梅雨因素以致停止出料,故本局已延長第一梯次提料期限至104年7月2日止。
2.請各家廠商加派車輛於期限內完成提料,如未於期限內完成,依標售土石提貨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視同自願放棄提貨,併依同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除聲明無須退還該等土石價款外,不退還提貨保證金。
3.如有第一梯次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提料,運輸車輛將予「鎖卡」,暫時停止進入提料,併將開放第二梯次進場,除經本局審查同意展延,否則將仍依上述規定辦理。
4.本案場已接近尾聲,請各廠商配合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