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梯次廠商訂於104年7月2日開放進場提料,提料期限至104年7月31日止,提料時間共30天,請各家廠商加派車輛於期限內完成提料,如未於期限內完成,依標售土石提貨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視同自願放棄提貨,併依同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除聲明無須退還該等土石價款外,不退還提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