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隘寮溪隘寮堰下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收入部分-第二梯次繳交土石價金

1.請第二梯次提貨廠商於101年4月23日前至本局繳款,並將提貨之合法車輛資料造冊送本局登錄監管中心備查。
2.運料車輛出管制站應遵守平車斗裝載為原則,重量限制為例外,另覆蓋防塵網或防塵帆布,其邊緣應覆蓋至車斗上緣底下至少15公分,倘有不遵守前開規定,本局得以鎖卡處分違規車輛。
3.詳見附加檔案10102009470-1、10102009470-2、1010200947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