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高屏溪高屏堰至曹公圳河段採售分離」(101年度)土石申購第五梯次繳款廠商及繳款期限

一、第五梯次提料廠商請於101年3月23日為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繳交土石價款,繳款名單詳如附件下載,土石價金繳存通知書本局已公文雙掛號寄出。

二、繳完款之廠商請攜帶「發票」、「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至本局管理課領取提料單。

三、逾限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得標資格,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第十一點規定辦理。

四、貴公司係為第五梯次提料廠商,請自101年3月23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提料完成,如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料完成,本局依「土石標售提貨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五、請儘速至本局辦理車籍資料,以利順利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