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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屏溪高屏堰至曹公圳河段採售分離(101年度)土石申購第三梯次繳款廠商及提料期限

一、第三梯次提料廠商請於101年2月10日為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繳交土石價款,繳款名單詳如附件下載,土石價金繳存通知書本局已公文雙掛號寄出。
二、繳完款之廠商請攜帶「發票」、「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至本局管理課領取提料單。
三、逾限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得標資格,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第十一點規定辦理。
四、貴公司係為第三梯次提料廠商,請自101年2月14日起至101年3月21日止提料完成,如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料完成,本局依「土石標售提貨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如出料時間有變,在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