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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荖濃溪里嶺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土石標(收入三)」第二梯次廠商進場領料及繳交土石價金

一、第二梯次提料廠商:

() 侑福建材行、寶旺企業行、佃林企業有限公司、兩成企業有限公司、國寶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順揚砂石有限公司、元祖砂石有限公司、和慶企業行。

二、繳款公文及繳款通知書,本局已以雙掛號寄出,請本梯次提料廠商於108315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繳交土石價款,如無法於期限內繳款者,應於屆期前書面通知本局審核同意後始得展延,逾限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得標資格,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梯次提料廠商完成繳款,並經本局確認完成提料前準備程序後,方可進場提料,提料期限40日,惟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需辦理提料期限展延時,屆時請函報本局同意。

三、廠商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提料,運輸車輛將予「鎖卡」,暫時停止進入提料,經本局審查同意展延時,則俟所有廠商完成提料後再准進入。

四、提料期間如非屬個別廠商因素延宕,本局將依實際情形順延所有廠商提料期程。

五、繳完款之廠商請攜帶「發票」、「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至本局管理課領取提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