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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對報載旗山溪疏濬、5號排水閘門及旗山堤防復建之回應

本局回應報載旗山溪疏濬、5號排水閘門及旗山堤防復建三部分,分述如下:
1. 有關旗山溪旗山地區疏濬情形說明如下:
(1)依97年1月高屏溪治理基本計畫(第一次修訂):新旗尾橋下游之左右既有堤防大多為能滿足公告計畫洪水位,新旗尾橋上游則除右岸之旗山堤防外大多皆為零星堤防與護岸,僅部份大於公告計畫洪水位。
(2)莫拉克風災過後,旗山溪上游土石淤積嚴重,本局為減緩後續上游淤積土石流往下游影響通洪,98跨99年度汛期前將辦理高屏溪流域疏浚數量約1,490萬m3,其中旗山溪由楠梓仙溪橋至四德橋、十張犁河段、新舊旗尾橋河段、明農橋河段共疏濬長度至少7.2km、數量至少350萬m3,非僅2 km,且目前均已發包或施工中。
(3)後續99跨100年度將依河防安全需求(如贏橋河段、八張犁河段、杉林橋至月眉橋上下游河段、圓潭子河段、永和里河段、旗山堤防至大洲橋河段、明農橋至嶺口河段長度共至少8 km、至少380萬m3)繼續辦理疏濬。
2.有關旗山地區大排水溝(5號排水)閘門施設說明如下:
(1)本局興建5號排水出口閘門,目的係為防堵5號排水之防汛缺口,為防止旗山溪河水倒灌造成浸災情形之必要措施。本閘門係施設自動閘門,其開關係依內外水位差自動控制,即若排水水位大於河川水位時,閘門自動開啟將排水水流排放至河川,另該排水並無相關規劃報告流量資料,且本閘門設計出水斷面已大於該排水渠道通水斷面,故應足夠容納該排水流量,即無影響排水速度之虞。本局並於近期將邀請相關單位釐清排水權責。
(2)另5號排水屬都市計畫區排水,其排洪能力檢討及抽水站設置等整治課題,非本局權責,應由地方建請相關權責單位配合辦理規劃整治改善,以解決都市計畫區內淹水問題。
3.有關旗山堤防復建工程說明如下:
旗山堤防復建工程之設計經與地方民眾團體溝通協調後,復建原則以儘量保有旗山堤防原貌並兼顧保障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式辦理,在100年防洪頻率標準保護下,以塊石堆排配合基腳保護,達到堤防之加高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