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台灣時報98年5月27日報導-「洪水沖掉五公頃私有地,河川局硬是不理不睬」本局澄清

台灣時報98年5月27日報導有關旗山溪旗山鎮中正里河段,由於沒有興建堤防,去年洪水沖走了約5公頃的河畔私有地,地主頻頻陳情;但第七河川局硬是不理不睬,地主氣得大罵河川局簡直將他們看做是三等公民。第七河川局澄清說明如下:
  旗山溪治理計畫公告至月眉橋,陳情河段治理計畫業已公告並經97年再檢討修正備查,旗山溪公告治理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甚多約4726公頃,徵收估需費用約32億元,因在政府財源、有限,而僅能於為河防安全而興辦河防建造物時,才辦理堤防用地之徵收。而報載洪水沖掉五公頃土地,係因該私有土地位於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且距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尚遠,係屬行水主深槽,若依陳請逕為築堤,即於行水區域內築堤將束縮河道減少通洪面積,亦會導致水流改變,影響上下游及對岸高灘穩定。民眾陳請施設護岸1450公尺,第七河川局若依治理計畫佈設河防建造物及用地徵收,所需經費龐大。第七河川局將檢討高灘沖刷情形、行水主深槽通洪量及財源狀況,以分年分期爭取經費依治理計畫佈設河防建造物及用地徵收。
  本案第七河川局於97年10月22日會同陳情人與旗山鎮公所辦理會勘並於98年1月9日及98年2月13日函復完成,本案民眾透過民意代表再度陳情,第七河川局於98年5月20日會同旗山鎮公所及陳情人等再辦理會勘,陳情人於會勘時表示將彙整民眾意見書面提出,第七河川局於98年5月27日收到民眾書面意見,第七河川局於暸解民眾書面意見後,當儘速將結果函復旗山鎮公所及陳情人;有關報導曾多次向主管機關單位陳情,迄今仍未處理,為屬不實,第七河川局對於民眾陳情案件,秉持著儘速暸解其訴求並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