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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河川砂石「採售分離」計畫辦理情形

  採售分離執行兩年來,因制度設計理想、管控措施完善,深獲各界好評,為加強讓各界了解,詳述其辦理過程如下。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於88年2月1日正式接管中央管河川─高屏溪水系(前由高雄縣政府與屏東縣政府管理),於接管時高屏溪水系正依前台灣省政府核定之「聯管計畫」執行疏濬,至89年底屆期。後因土石採取法頒布,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爰依政府採購法改採公開發包方式,辦理河川疏濬兼供應土石計畫。

  於93年採公開發包方式辦理疏濬時,因採最高價者得標,致砂石價格節節高漲,雖能增加國庫收入,但公共工程建造經費亦相對增加,更無形提高社會經濟成本,甚而帶動物價波動。又因得標廠商利之所趨,易發生盜採砂石事件,致增加河川管理困擾,該公開發包疏濬方式於94年底完成。

  95年3月1日適逢中國大陸禁止砂石出口,該突然之動作,隨即衝擊國內砂石供需市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經濟部水利署乃指示第七河川局,改以「採售分離」方式辦理河川疏濬計畫,亦即「採」、「售」分開執行,「採」取部份,得優先商請國軍協助辦理,或以公開發包方式招標,得標廠商僅負責採挖、裝車作業。「售」由第七河川局以平價公開上網,接受合格廠商依第七河川局規定單價、數量申購,再以抽籤方式,抽正取、備取廠商,廠商則自備運輸車輛依中籤順序,依第七河川局通知進場提料。

  該「採售分離」(挖掘、標售不同廠商)之疏濬作業方式,突破傳統「採售合一」(挖掘、標售同一廠商)方式,採固定價格、公開申購、公開抽籤、多家廠商提料制,以公開、公平原則及分散料源做法,有效抑制砂石價格飆漲、避免壟斷。執行時由第七河川局於出入口設地磅,並擇取共同供應契約保全公司,擔任出入口管控作業。運輸車輛司機應持第七河川局核發之磁卡、提料單,經保全人員於管控入口(空車)、出口(重車)分別感應過磅,再由電腦自行核算、列印載重數量,俾以總量管制廠商之提料數,配合出、入口24小時錄影監控,已能有效防止盜採情事發生,目前執行成效良好。

  第七河川局奉經濟部水利署指示,以提供南部地區砂石供應量為主,目前得參加申購廠商為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等5個縣市。

  第七河川局執行河川疏濬計畫,係以河防安全考量為主,供應砂石需求為輔,例如高屏溪大寮堤防河段採售分離案,係為增加河道通洪斷面,避免洪水直沖堤防。高屏溪攔河堰河段及荖濃溪斜張橋河段疏濬案,則為避免河道過度淤積,影響大高雄取水。隘寮南溪好茶河段疏濬案,則為防止河道快速淤積,土石流直沖好茶村,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第七河川局執行中央管河川採售分離疏濬計畫,除提供砂石料源、穩定價格外,亦編列「行政協助」費與「公益支出」費用,辦理鄰近鄉鎮因疏濬所造成之環境、噪音衝擊減緩及受損道路修復等,公益支出部份之運用甚至包括急難救助等。

  砂石為公共建設所必需使用之材料,河川單位並非提供砂石料源之主管機關,第七河川局在上級機關指示下,秉持確保河防安全前提,配合砂石供應政策,而辦理河川疏濬兼採取砂石,以供應砂石市場需求,進而穩定砂石價格。

註:本新聞稿、簡報、河川水庫疏濬採售分離土石申購作業規定、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請求地方政府協助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週邊環境維護作業要點、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等資料,可點選前面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