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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創設於民國十六年,職司高屏溪(前下淡水溪)水利防洪工程,當時定名為下淡水溪治水工事事務所,隸屬日台總督府。七七戰事爆發,日本政府限於經費困難,即與林邊溪工務所合併為下淡水溪與林邊溪維持工事工務所。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改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公共工程局第六工程處。民國三十六年台灣省政府成立,即奉令改為台灣省建設廳水利局屏東工程處,民國三十九年六月,又奉令將高雄灌溉工程處業務併由本處接辦,民國四十五年五月奉令改為台灣省水利局第七工程處,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奉令改為台灣省第七河川局。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因精省再改為經濟部水利處第七河川局。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成立,改隸其下更名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更名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