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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年度荖濃溪溪里嶺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土石標(收入)」第二梯次廠商,請於106年5月19日以前繳交土石價金。

一、第二梯次提料廠商:石屏企業行、富喬砂石有限公司、吉祥砂石股份有限公司、建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威勳企業(股)公司。
二、繳款公文及繳款通知書,本局已以雙掛號寄出,請本梯次提料廠商於106年5月19日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繳交土石價款,如無法於期限內繳款者,應於屆期前書面通知本局審核同意後始得展延,逾限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得標資格,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梯次提料廠商完成繳款,並經本局確認完成提料前準備程序後,方可進場提料,提料期限40日,惟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需辦理提料期限展延時,屆時請函報本局同意。
三、廠商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提料,運輸車輛將予「鎖卡」,暫時停止進入提料,經本局審查同意展延時,則俟所有廠商完成提料後再准進入。
四、提料期間如非屬個別廠商因素延宕,本局將依實際情形順延所有廠商提料期程。
五、繳完款之廠商請攜帶「發票」、「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至本局管理課辦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