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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02 公告部門: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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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退費廠商,請自行至書局購買「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自行書寫相關資料、蓋章後,將第1、2聯併本局前開立之發票影本、帳戶封面影
本、領據與退費申請書(自行書寫)一同送本局辦理退還手續。領據金額請大寫。
二、退還保證金請附:申請書(可與退價金一併寫)、本局收據正本(如收據已遺失,
請登報作廢,並附領據)。
三、請廠商將磁卡繳還本局。
四、本局統一編號:91001204。住址:屏東市建國路2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