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梯次提料廠商請於98年11月20日至98年11月25日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出納繳交土石價款,繳交
金額及名單本局除以公文雙掛號寄出,亦可自行下載。
二、逾限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得標資格,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第
十一點規定辦理。
三、以匯款者,請匯入本局帳戶(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七河局408專戶, 帳號:017036030652,解款行:台灣銀行屏東分行)。